康迪向其股东提供更新信息
营销活动
2013-06-24
浏览:2737


    康迪科技今天声明:公司注意到做空者最近在网上发布的一篇文章包含了对我们公司的一些错误和误导性信息。尽管公司坚定地与SEC申报文件保持一致,我们还是要借此机会澄清以下问题:
    1.康迪2500万负债/应付票据 
    如我们在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10-Q季报中所述,通过向供应商发行银行票据而非支付现金的方式,公司可延期付款至应付银行票据到期日。同时,公司把限制性用途现金存入银行,以支付应付银行票据,且存入银行的限制性用途现金产生利息收入。如我们的10-Q季报所述,2012年12月24日和25日,平安银行杭州支行发行给公司的1.4亿人民币(约2200万美元)的应付票据于2013年6月24日和25日到期。票据签发时,公司把限制性用途现金5000万人民币(约800万美元)存入平安银行作为票据兑付保证金。公司于2013年6月6日和6月19日兑付了全部这1.4亿人民币(约2200万美元)的应付票据,平安银行杭州支行分别于2013年6月6日和6月19日重新向公司签发了1.5亿人民币(约2400万美元)的应付票据,其中3750万人民币(约600万美元)的到期日为2013年12月6日,11250万人民币(约1800万美元)的到期日为2013年12月19日,公司同时存入6000万人民币(约980万美元)的限制性用途现金作为票据到期兑付保证金。如我们的10-Q和10-K所示,通过使用滚动式应收银行票据的形式来开展公司的正常业务是公司的习惯做法,公司在这些银行有良好的誉,这使我们能最优化使用我们的现金流。
    文章中说的剩余的300万短期银行贷款是2012年6月27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贷款,贷款于2013年6月27日到期。公司已安排于2013年6月25日偿还贷款,并已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批准续贷同等金额的贷款。
    2.货架登记报告(S-3)  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提交给证交会(SEC)的6000万美元通用货架登记报告(S-3)于2013年5月23日生效。货架登记报告未包括用于发售的股票的登记也未包括发售股票的招股书。在制定具体发售计划后,在首次使用招股文件或确定发售价前的2天内(以早得为准),根据424(b)规则,向SEC提交描此次发售条款的招股文件。根据415法则,货架登记报告经SEC批准,允许一些有资格的发行人提交单个登记报告,登记报告允许多种证券可公开发售3年。货架登记报告通常是登记连续性或延迟性出售的证券。但是,公司当前的S-3登记报告不是做空文章所述的:“康迪的S-3登记报告被称为“按市价”登记报告”。我们认为做空者要么是缺乏证券法规的基本知识,要么就是向投公众发布误导性信息。
    2009年11月19日公司向SEC提交了类似的S-3登记报告,登记报告于2009年12月24日生效。在S-3登记报告生效后差不多一年时,公司通过货架拆分,筹资约1600万美元,当天公司向SEC提交8-K报告,披露该交易并附上购买协议。
后来,2009年的S-3登记报告于2012年12月到期。
    “作为极少数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电动汽车公司中的一家,“就我们电动汽车在中国销售的巨大增长潜力和创新经营模式的巨大发展潜力,我们感到非常激动。”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胡晓明先生说:“我们继续在为我们的长期发展打基础, 我们非常用心地保护我们股东的利益。虽然我们一直都欢迎来自各方的建议和建设性批评意见,但我们也将抵抗错误和误导性谴责或企图操纵我们股价的行为。”